管理制度及规范
第243篇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伤事故的确定、分类、报告、调查及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在职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中毒等事故的管理。
2工伤事故的确定
2.1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
2.2职工虽然不在生产岗位上,但由于生产区的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
2.3急性中毒。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进入人体,使职工中断工作并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2.4凡职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非生产性活动中受伤,只能参照工伤负伤处理,不按工伤统计。
2.5凡不在上述范围的,对确定为伤亡又有异议的事故,应把详细情况上报,经地方劳动局确定。
3.工伤事故分类
3.1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的事故。
3.2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3.3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
3.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4.事故报告
4.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的部门(以下简称事故部门)的领导,事故部门领导必须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以及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工会等部门。
4.2主管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报告上级劳动部门。
4.3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时,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事故的概况,包括发生事故的部门、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经济损失等,迅速报公司领导,同时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4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4.4.1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事故部门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4.4.2重伤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4.4.3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
5事故调查
5.1发生轻伤事故,由发生轻伤事故部门领导会同安全生产办公室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在24小时内报公司领导。
5.2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5.3发生死亡事故,由上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5.4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由省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5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5.5.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5.5.2与所发生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
5.6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5.6.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5.6.2确定事故责任。
5.6.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5.6.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5.8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级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5.9调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
5.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6事故处理
6.1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6.2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6.3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6.4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有关部门。
6.5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7.事故管理
7.1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7.2.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7.3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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