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2022车祸赔偿标准明细)

交通事故赔偿

(义务普法)

非机动车之间,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

其归责原则应否仅适用《民法通则》一一一关于一般民事过错责任的规定。

如双方对该交通事故均存在一定过错的,

应否适用一般民事过错责任的混合过错原则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行为人驾驶电动车与受害人驾驶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受伤,该受害人所驾驶自行车带有棍装网兜,给其他通行车辆造成不便,行为人驾驶电动车行驶速度过快,未充分顾及其他车辆,此后受害人要求行为人对其伤害承担民事责任。

因双方所驾驶车辆为非机动车,

归责原则不能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而应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一般民事过错责任的规定,

基于行为人与受害人在该次交通事故中均存在一定过错,

因此应适用混合过错原则,应依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双方所承担责任的大小。

过错责任原则,

亦称过失责任原则,

它系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具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即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性的侵权行为。

简而言之,只要法律作出了行为人无过错亦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此侵权行为即不受过错责任原则的规范,除此之外的侵权行为均为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侵权行为由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四个要件构成,任何一个要件均不可或缺。

实践中,因为赔偿责任的大小取决于受害人损害事实的大小,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只为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根据,而不能作为赔偿范围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亦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该规定系对混合过错及其民事责任的具体表述。

混合过错又称“过失竞合”,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不仅加害人具有过错,而且受害人亦具有过错的情形。在确定混合过错的责任范围时,双方所负担的责任的大小应以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行为人驾驶电动车与受害人驾驶自行车向同一方向前后行驶,受害人驾驶的自行车带有筐及棍装网兜,给其他车辆带来不便,而行为人驾驶电动车的速度较快,未能充分顾及其他车辆行人,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受伤,受害人要求行为人对其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因依据规定,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性的侵权行为,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亦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双方所驾驶车辆系非机动车,事故责任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一般民事过错责任的规定,且双方在该起事故中均存在过错,因此归责原则适用混合过错原则,即双方所负担的责任大小应依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

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包括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及因康复护理、

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

护理费、

后续治疗费,

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

赔偿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

交通费、

住宿费和

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

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2022车祸赔偿标准明细)

适当的整容费

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

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

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

相近行业

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

上一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

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职工平均工资”,

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

上一年度

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

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

的上一统计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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