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其中,和解与调解并非强制性程序,当事人可能不经过和解与调解而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即未经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必须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为什么一定要仲裁前置呢?
这是由以下几个原因所决定的:
1.仲裁程序比诉讼程序审理的时限短,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
2.仲裁程序,重在调解,可避免激化矛盾。
3.劳动仲裁部门处理劳动争议有专业优势。
4.仲裁前置程序可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化解在仲裁阶段,减轻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负担。
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劳动仲裁机构的专业性,减少人民法院的诉讼负担,我国从制度上设置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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