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夫妻双方如果分居六个月可以自动离婚,其实这是对法律规定的曲解。
首先,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离婚只能走两种渠道,一是到民政局办离婚手续,二是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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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只有两个概念,法院判决离婚和判决不予离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在没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情况下,法院一般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
其中,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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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并非分居半年就可以自动离婚,而是第一次离婚诉讼后,原告六个月后才能提起第二次诉讼,而第二次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双方离婚。所以希望大家不要对法律产生误解,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的六个月的概念。
除此之外,上述提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是第一次诉讼就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况,以上法律规定需要大家做正确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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