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新闻机构雇员
1、对于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中工作的 中方雇员和在外国驻华新闻机构的 中外籍雇员,均应按照我国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仅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和外国***驻华使领馆中工作的 外籍雇员,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各主管税务机关可委托外交人员服务机构代征上述中方雇员的个人所得税。
二、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
1、无住所的个人,可能是居民个人,也可能是非居民个人,取决于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对其工资薪金征税时首先要判定纳税人身份,以确定纳税义务。
2、非居民个人只就境内所得在我国纳税。
3、关于所得来源地:
A、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 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B、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取得报酬所得:对于担任境内居民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髙层管理职务的个人(统称高管人员),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取得由 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监事费,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报酬(统称高管人员报酬,包含数月奖金和股权激励),属于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
4、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
居住 时间 | 纳税人性质 | 境内所得 | 境外所得 | ||
境内 支付 | 境外 支付 | 境内 支付 | 境外 支付 | ||
90 日 以内 | 非居民 | √ | 免税 | × | × |
90 日~183 日 | 非居民 | √ | √ | × | × |
183 日~6 年 | 居民 | √ | √ | √ | 免税 |
6 年以上 | 居民 | √ | √ | √ | √ |
A、表中√代表征税,×代表不征税
B、如果纳税人是 公司高管,不区分居住时间, 境外所得且境内支付的部分,在我国也有纳税义务。
三、无住所个人税额计算
1、无住所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综合征收、8项免税 , 2选一
A、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 按月或者 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B、自 2023年 12 月3 1 日前,外籍(居民)个人享受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境内外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等8项免税优惠政策。
2、无住所 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规定
A、非居民个人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收入额-固定费用 5000 元,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B、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 6 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 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C、自 2023年 12 月3 1 日前,外籍(非居民)个人享受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境内外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等8项免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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