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出售继承或受赠与的房屋是可以免征个税的
出售继承或受父母赠与的房屋,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免征个税。
这个条件嘛,相信很多人都知道,甚至很懂:满五唯一。
所谓满五唯一,指的是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法律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
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
五、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3. 满五唯一中自用5年以上,起算点是什么时候?
我们知道,在二手房买卖中,满五唯一中的满5年,基本都是要看房产证的登记时间,依此判断是否已经满5年。
那么如果是继承或受父母赠与的房屋,一旦办理了产权变更,房产证登记时间就会变成继承或受赠与时候的日期。如果想要符合满五的条件,是不是还要再等5年呢?
实际上,对于受赠、继承、离婚析产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析产前的购房时间确定,而不是按房产证登记时间确定。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满五的起算点和父母还在世时或者父母未赠与房屋时将房屋出售的起算点是一致的。
法律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 |
四、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
4. 如果无法满五唯一,个税税率20%实在是太高了,怎么办?
有的朋友看到这,会觉得“大多数人到了继承的年纪,基本都有房子,很难达到唯一。父母都是在十多年、甚至数十年前买的房子,房价很低,就算能减去购房原价,也减不了多少,实际上和房产转让总价的20%也差不离,税收负担太重了!”怎么办呢?
之前提到了个税核定征收的办法,经作者与税务局工作的同学咨询,上海已经严格实施继承或受赠房屋出售据实征收的规定,不允许核定征收了。评论区也有来自其他城市的税务局的朋友也留言2019年之后继承或受赠房屋不再施行核定征收。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进行一定的税收规划,比如可以考虑将继承的房屋赠与给名下无房的成年子女、孙子女或兄弟姐妹(建议事先签好协议),需要缴纳3%-5%(根据城市不同,税率会不同)的契税和赠与双方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再由受赠与的成年子女、孙子女或兄弟姐妹以满五唯一出售,就可以省掉不少的个税了。在进行税收规划前非常建议先向专业律师和税务师进行咨询,并签好相关协议,以免任何争议产生。
总结:
在面对诸如此类的谣言和小道消息时,Chandler提醒大家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切莫人云亦云。也需要预留筹划空间,找个专业人士每年审视下家人名下资产的资产结构和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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