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让协议
卖出方:(甲方) 买入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对该车辆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双主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把厂牌型号牌照号码车辆类型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以人民币元,大写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该车是年月日注册。
2、甲、乙双方应配合交易过户。
3、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协商工作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提车,否则视作违约处理。
4、甲方将车辆转给乙方之时,有关车辆在20年月日点前的因超期检审车架号、发动机号更改、更换、闯电子警察,未按时缴纳国家相关规费引起的罚金、滞纳金及由此造成的相关一切责任、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开走所购车辆后引起交通事故及由此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负担。
5、付款方式:
6、其他费用:车辆过户由乙方承担。
7、交强险年月 商业险:年月
8、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原车主): 乙方(新车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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