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故事会,越看越省税。
列位看官:有道是最是一年春好处,汇算清缴要避雷。
有些人总以为会计工作很容易去做,只要有老会计前面开了头,后面的会计照猫画虎也就把账做出来了,其实不然。财税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否则即使做错了也发现不了,给企业带来不小的风险。就比如坏账准备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
2022年初,我们在给某公司进行财税咨询的时候发现,该公司应收账款并不进行账龄分析,统一按照年末余额的5‰来计提坏账准备,且并未真实确认过坏账,而是以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税前扣除。我们当即就此对财务提出了两个风险提示:1.应收账款不按账龄分析或实际情况计提坏账准备,会存在较大的账务风险。2.未实际发生的坏账,即坏账准备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调增处理。
财务人员解释说:之所以按5‰来计提坏账准备,是因为税务部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的坏账准备。
但当我们询问会计人员政策依据时,他们却无法提供,只是说以前的会计就是这么做的,他们就照猫画虎了一下,甚至还去打电话问了前会计这方面的相关情况,但前任会计也解释不清,只说是按照师傅教的方法做的,而她那位师傅已经退休多年。
见此情景,我们也不再卖关子,财务所认为的应收账款年末余额5‰坏账准备税前可以扣除的政策依据是(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六条 :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法规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但该文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已自2010年11月29日起全文失效。即按现行的所得税相关规定,实际发生的坏账才能税前扣除(实际发生包括实际损失和法定损失),未发生的坏账准备是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所以该企业应纳税调增相关的企业所得税。
但如果就此打住,这个做法只能让企业吃亏,后续我们又对该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了账龄分析,对达到法定损失条件的应收账款进行了相关损失的会计确认处理,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这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合法的减少了。
最后还是要强调一下:会计准则和税法都是在不断优化中的,会计在进行记账报税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否则就有可能一方面漏税,一方面又多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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