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

有法理依据么?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法释〔2021〕1号第192条在规定了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赔偿范围之后,又在第3款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其中,人身伤亡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1日施行):第11条规定:“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有情理依据么?

根据交强险合同中明确的权利义务,保险人应当依据保险合同履行与保险费对价的保险义务,而精神损失属于交强险合同中的赔偿项,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据此向保险人主张保险责任限额内的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实际上是免除了保险公司应承担的法定和约定的赔偿责任。

同时,如果受害人在起诉状中要求:在车辆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1日施行):第十三条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现实中是什么样子?

有的法院支持,有的法院不支持!

因为《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各地法院对本条的理解不同,所以有些地方的法院是不支持的。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下当地法院最近的案例看看。如果想努力一把,请直接用本文吧。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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