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法》,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二个孩子,2021年8月,全国人大再次对人口与***法进行了修订,从2021年8月20日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三个孩子。但这都只是生育政策的变化,对于过去超生罚款退还标准目前并没有任何规定。
随着国家生育二胎或是三个孩子政策的实施,过去因为超生二胎的朋友,心里已经不平衡了,因为当时超生二胎,有的受到了党纪、政纪的处分,有的还缴纳了超生罚款,也就是社会抚养费。盼望在生育政策改变以后,对过去受到的处分能进行撤销,对过去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进行退还,即使不能全部退还,能按照一定的比例退还也是好的,总归一句话,认为过去的处罚是错误的,心里感到非常委屈。
***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2002年之前,是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从2002年开始,全国人大通过了我国第一部《人口与***法》,按照人口与***法的规定,在2015年之前,我国***国策的核心内容还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30年的独生子女政策,让我国少生了四亿人,有效缓解了我国人口过快增长的压力,这是符合当时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也是我国对世界作出的重大贡献之一。
根据2002年的《人口与***法》的规定,对于违反***的行为,将按照当时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用的征收是按照2002生效的人口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的。
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不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人,要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从当时的这些规定来看,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大家所说的超生罚款,是有法可依的,是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事的。即使到了2016年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二个孩子,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也没有作废,对于违反***政策的,仍然会征收社会抚养费。
从现在新修订的人口与***法来看,虽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三个孩子,但法规的名称仍然没有改变,除了人口以外,***也是法规的名称之一,还是人口和***密切结合的产物,到现在为止,我国的人口政策还是***,并没有完全放开,实行的还是有计划的生育,如果生育第四个孩子,也还是属于超生,同样会征收社会抚养费。
过去的超生罚款,是***时代的产物,在当时的时空环境下是合理合法的,当然如果放到今天的时空环境下,是不符合现在的政策依据的。我国的人口的生育政策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调整的,这种调整也是与时俱进的,每一个阶段的政策都体现了很强的时代特征,到现在为止,国家也没有出台任何政策,要返还或是退还过去超生的罚款,这只是一种一厢情愿的想法,当时错了就是错了,错了的事情还能按照现在的政策去进行纠正吗?
综上所述,对于过去超生罚款,目前国家和相关部门都没有出台或是制定相关退还的政策,***还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于过去超生二胎的罚款,没有退还的政策依据和标准。过去的就让他过去吧,光阴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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