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告出来以后,许多纳税人就该政策业务的具体操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结合税务总局关于对该公告的解读,我归纳出以下几点供大家在做具体业务时予以参考。
一、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该时间是指纳税义乌发生的时间,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不可适用免税政策,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类型:只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这点很好理解,但对此期间新办登记的纳税人还是值得研究的,能否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看看新办企业所涉及的业务和企业销售产品对象来决定自己新办企业的类型。
三、发票开具:开票税率栏,不选0税率,直接选:免税。这里的发票开具是指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是税率为3%。
四、不能享受免税的业务:征收率为5%的业务,比如不动产的出租等。
五、注意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销售额不得超过500万元,超过了就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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