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10月1日起施行
27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明确了!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不达标不得按约定的等级和标准收费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各种违法行为的规范管理,明确物业企业责任,保障业主权益,新增条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视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人在履行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基础上,可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高品质、多样化服务;物业服务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收集、保存和使用在物业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业主个人信息;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等级和标准的,不得按照约定的等级和标准收取费用。
明确物业、业主责任和权益
有的部门和地方提出,*********发生后,一些小区业主不配合物业企业实施***防控措施;一些物业企业积极配合***实施***防控,但由于没有相应法律依据,***无法给予资金支持。为解决上述问题,新增条款规定,业主应配合物业服务人执行***依法实施的应急响应预案和其他管理措施;物业服务人承担应急保障工作的必要支出,县级以上人民***应给予支持。
条例修改稿对有关部门在物业服务管理中的职责作了补充完善
规定了省住建部门应负责全省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并及时建立开通全省通用的业主决策网络信息系统;设区的市、县级住建部门应指导、监督辖区内的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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