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浙江通过关于修改
《浙江省人口与***条例》的决定
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和独生子女陪护假
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条例》的决定,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浙江省人口与***条例》共七章三十六条,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家庭权益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浙江这次修改条例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将原条例规定的妇女产假128天,修改为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二孩三孩为188天。增设育儿假,规定子女在三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
值得注意的是,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再生育三孩,不再受其婚前生育情况的限制。省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张平说,“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对再婚夫妻在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再进行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再婚后还可以再生育三个子女。”同时,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增设独生子女陪护假,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休假期间,工资谁来发?《条例》规定,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孩子已经出生,怕赶不上这波福利?不用慌。《条例》实施后,产假尚未结束的,按照本决定规定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
普惠性托育服务 助力解决育儿后顾之忧
这一波福利可不止是假期。养娃成本高,托育服务贵,是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为减轻育儿压力,这次《条例》修改还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托育服务。
为减轻家庭育儿压力,《条例》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婴幼儿照护、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等资源。同时明确规定,设区的市人民***应当制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具体办法。
《条例》还为各地因地制宜留下了空间。《条例》规定县(市、区)人民***可以对提供托育服务的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同时,县(市、区)人民***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家庭给予育儿津贴、托育费用补助。
《条例》还规定,公共设施、商业综合体、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及其所在的园区、商务楼宇等,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这些人受到贴心关注
本次修改充分考虑了特殊群体的需求,充分体现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责任担当。
为实现孕产妇权益保障全覆盖,《条例》规定,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人民***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具体对象和标准由县(市、区)人民***规定。
***家庭的合法权益保障也是重点之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建立健全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同时,明确应当建立健全***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特殊家庭在生活照料、养老陪护、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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