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综合征收方案中,工薪收入和年终奖要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即(10000*12+100000)*20%-16920(速算扣除)=27080元。
所以,对于该纳税人而言,可以看到,分类征收方案下,个人可少缴纳7810元。
“在综合征收方案下,同等收入适用于更高的边际税率。”王好表示,因此分类征收方案的延续对绝大多数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而言能够起到明显的减税效果。
不过,他也提醒,“有一些平时月收入较低的人,可能专项附加扣除都无法足额用到,那么把年终奖并到综合所得里,充分扣除,预计缴税更低。”他表示,对于年终奖或股权激励所得明显高于工薪收入的少数纳税人而言,综合征收方案下,其纳税额会略低于分类征收方案。
为此,国家规定了“二选一”的政策,也就是个人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自行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分类计税”。
个人可支配收入增加
促进消费增量提质
除了上述政策的延续,本次会议还提出要“继续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业内专家指出,受上述豁免政策等影响,相当一部人可以豁免补税,政策覆盖面比较大。根据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发布的《中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国际比较研究》,2020年全国个税年度汇算中的补税率(申报补税人数占参加汇算申报总人数比重)为12.71%,但由于上述豁免政策等影响,豁免补税率为9.41%,最终实际补税率降至3.3%。
王好认为,此次减税政策是对前期政策的延续,但侧重点也略有不同。“国常会出台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一系列政策可以视为‘十三五’以来减税降费政策的延续。”他表示,尤其是***以来,***已数次推出减税降费、税收减免、延迟缴税等利好政策,主要惠及企业部门。相比而言,此次税政策调整体现出两个主要不同。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是个人收入,覆盖范围更广,原优惠方案的延续能够有效促进“保收入”、“保微观主体”和“保民生”工作顺利地推进。另一方面,由于个人所得税属于直接税,减税将直接惠及工薪阶层和个体工商户,对促进国内消费增量提质具有积极的意义,从而更好地支持经济“稳增长”。
对此,王雍君也表示,***影响下消费不振,加上部分群体在***冲击下面临一定困难,延续上述政策有利于刺激消费,激发经济活力、改善民生。
除了上述两项覆盖面较广的政策外,本次会议还决定,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这项政策适用的范围仅为少部分人群,例如企业高管、高端人才等,影响范围相对较小。”王雍君表示。而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则认为,若取消这项政策,将会使劳动所得税负进一步上升,并将使得我国在国际人才竞争中所处位置更加不利,不利于吸引高科技人才回国就业,不利于我国科技地位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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