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工资待遇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劳动者支付疾病救济费。
【计发基数】
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本人患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计发基数】
“工资福利待遇”中“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正常出勤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5
待岗工资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
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6
扣减工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下列税费:
①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②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③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④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企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
7
试用期工资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计发标准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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