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荆门市残保金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奖励对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残疾人创先争优奖励等作出了具体安排。与以往不同的是,方案从多个方面完善了残疾人就业补贴标准,同时鼓励残疾人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充分展现才能,体现出残疾人的就业价值。
补贴奖励对象不变
方案沿袭了以往的补贴奖励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在就业年龄段的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象。
本市范围内所属各类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及残疾人职工,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及符合标准的辅助性就业机构。
其他具有示范带动性和影响力的市场主体和个人。
三种情况纳入补贴
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方面,我市将3种情况纳入补贴方案,这是以往没有的新政,具体包括:
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实际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1000元/人/年补贴;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超过人数给予3000元/人/年补贴;
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招用残疾人达到10人以上且超过在职职工总人数25%的给予5万元/年奖励。
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细化
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方面,过去我市规定:凡新创建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吸纳残疾人达5人以上的,按公司投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创建补贴。
而本轮方案重新修订为,新创建的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创建补贴,其中吸纳残疾人5-9人的用人单位,给予5万元补贴;吸纳残疾人10-19人的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补贴;吸纳残疾人20人以上,给予15万元补贴。
另外,方案还明确了一条新规定:对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吸纳残疾人人数给予3000元/人/年的运行补贴。
残疾人创办网店纳入补贴项
在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方面,方案沿袭了残疾人实名创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的政策。另外设立了新增项:残疾人创办网店,注册经营半年以上,营业额达到2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5000元设备网络补贴。
残疾人从事规模种植、养殖业,年经营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补贴。
残疾人技能培训补贴微调
在残疾人技能培训补贴方面,方案新增项为:用人单位新录用残疾人,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依托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取得相关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1000元/人的岗前培训补贴。
方案同时沿袭了鼓励盲人参加各种按摩培训,参加中省残联组织的中、高级培训、专题培训,给予培训和往返车票实际费用补贴的政策以及就业年龄段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考取汽车驾驶证,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的政策。
鼓励残疾人创先争优
此外,与以往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方案对残疾人创先争优将给予明确的奖励规定:
凡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1万元的奖励;
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奖励;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记者 胡于梅 通讯员 周礼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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