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止于真相
今天我们再来粉碎几个
关于试用期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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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合格再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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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
一些劳动者认为,在试用期内,自己还不算正式的员工,单位可以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等转正了再签即可。
辟谣!!
这种想法是错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一律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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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不管劳动合同期限多长,有的用人单位告诉员工,试用期都是6个月,说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辟谣!!
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的确有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注意,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试用期内没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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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
现实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成本,规定试用期内的员工没有工资或者工资很低,只有转正后才能正常发放工资。
辟谣!!
“试工期”不支付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只要员工事实上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30天提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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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
用人单位与新入职员工约定,不管是试用期内还是试用期后,辞职的话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双方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辟谣!!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试用期内员工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这个“通知”并没有要求必须是书面形式。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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