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这个主体在债的关系当中起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这个主体的进入也是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才能够成为担保人,反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当然就不能成为担保人。除此之外,国家明确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人群,或者是组织部可以成为担保人,那么这些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到底担保人需要什么样的条件,以及什么样的人是绝对不可以成为担保人的。
在一般的债的关系当中,除了债权人和债务人两个主体之外,通常还会有一个第三人扮演着一个特殊的角色,这个角色叫做担保人。担保人在债的关系当中的作用是当债务人没有办法对债务进行偿还的时候,则由担保人来进行偿还,或者是提供其他的补偿方式,是对于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我国的银行规定,有五种人是不能作为担保人的:
1、夫妻双方之间不可以互相担保
这是因为从家庭的概念来讲,夫妻属于一个共同的经济体,如果在贷款后一个人无法偿还贷款,那么势必另一个人也无法偿还,这就失去了贷款进行担保的意义,银行是不能从担保人那里追回欠款的。
2、贷款地以外的户籍的人士不能作为担保
在银行的规定中明确认为,借款人与担保人要在同一个户籍所在地,而且都要是贷款所在地的户籍,这样才能够形成借款与担保的关系,如果担保人属于外地户籍,银行是不会承认其担保关系的。
3、没有经济来源的不能担保
银行要求担保人的目的很简单,那就是增加还款的能力,避免出现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这就要求担保人同样要有还款能力,如果还款人没有经济来源,那么就失去了担保的意义,也不会增加还款的能力。
4、离休人员不能作为担保
因为银行对担保人的年龄是有要求的,离休人员的年龄已经超过这一要求,即便其有很好的经济收入,银行也不会同意尤其作为借款的担保人。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借款的担保人,贷款时要对担保人的要求搞清楚,提供银行承认的担保人,这样才能顺利办理贷款。
5、国家明确规定不可以成为担保人的人。
这种情况是比较简单的,只要符合国家对于此类禁止性的规定,就不能成为担保人。国家规定以下人群是不可以成为担保人的。
例如国家规定社会团体或者是单位是没有办法成为担保人的,因为这些单位都是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不能够进行债务有关方面的担保。当然国家机关也是不能够进行担保的,因为这涉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除此之外,我们什么当中很少接触到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也是不可以的,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并没有完全的法人的能力,他只是一个分支机构而已,效力是不完整的,所以这样的单位也不可以成为担保人。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对于担保人的准入条件以及限制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在不符合担保人职务条件的人群当中,是不可以成为担保人的。同样的,在一些特殊的人群当中,例如国家明确规定的学校,医院等等,这些群体也是不可以成为担保人的,除此之外都可以申请成为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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