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是每年省直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常涉及知识点,合同订立的阶段即要约和承诺的内容本身不难,但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分一直为学生所惑,讲义上的招股说明书等要约邀请的情形是便于理解,但自动贩售机、出租车、柜台展销等情形,学员就不容易区分出。有鉴于此,我们通过一些题目来分析一下这些易混淆情形。
【例题】(多选)赵某在自动贩售机上选择了一瓶2元的矿泉水,然后投币,投币成功后,贩售机出货,请问赵某投币的行为属于( )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履行义务
【答案】CD。解析:多数人认为自动贩售机展示的商品和价格是在向不特定对象发出要约邀请,赵某投币式要约,而自动贩售机出货是承诺,之所以这样理解,是简单从讲义上的理论去套的结果,因为讲义上的要约邀请知识仅能判断出简单情形。
首先要约和要约邀请的第一个区别:要约的意思表示具体确定,而要约邀请态度模糊。要约邀请是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好去承诺他人,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属于招揽“招揽生意”,而但要约邀请的意思表示内容还未确定,还需视要约内容而定,比如饭店老板给顾客菜单,就是送价目表行为,以此向顾客发出要约邀请,但老板订立合同的目的不确定,愿望不坚定,需视顾客发出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定,假如顾客提出的要求超出老板能力范畴,老板就会拒绝订立合同,如顾客说点500份盖饭,那明显超出老板能力范畴,老板就会谢客拒绝,由此看出,要约邀请的意思表示还不坚定明确。而要约的内容已经具体确定了,若顾客向老板表示点一份盖饭,这样的表示很确定,老板愿意承诺也有能力去承诺,这样顾客和老板之间就通过口头形式形成了买卖合同。
回到此题目,自动贩售机上展示商品的价格、品质、数量,意在卖出商品,即意思表示很明确:卖出此货物,价格在此,品质在此,顾客任选。即是向不特定人发出了意思表示很明确坚定地要约。承诺的内容需要与要约内容相一致,赵某去投币,即是认可矿泉水的价格、规格,这是承诺。承诺后,赵某即和贩售机的设定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而贩售机出货是合同成立后设定者要履行的义务。赵某付款的行为则包含两种意思,一是承诺,二是履行合同成立后自己的付款义务。
其次,要约和要约邀请的第二个区别在于:要约邀请重视对方当事人的资格、条件,而要约一般不重视。如果一个主体的意思表示要关注对方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下来,那么说明此主体重视对方资质,在挑选对方,即视对方发出的要约而决定是否和对方订立合同,此是要约邀请。如果一个主体的意思表示不考虑对方的条件,一律表示接受对方,那表明该主体的意思表很坚定,愿意和对方订立合同,此是要约。此题中,自动贩售机展示商品规格、价格,不考虑对方资格,一律卖出,不关注对方条件,所以为要约。故本题答案为CD。
中公老师点评:至于柜台展销属于何种行为,通过要约和要约邀请的第二个区别,即要约邀请重视对方当事人的资格、条件,而要约一般不重视,就可以区分开,柜台展销展示了商品的规格、价格,不挑选对象,一律是想把展示的商品卖出,意思表示很坚定,故为要约,顾客表示买展示的商品是承诺,售货员交货是顾客和店家合同成立后店家履行合同义务,顾客付钱也是履行合同义务。
出租车展示“空车”标识,目的是让顾客乘车,不考虑对方的资格,一律展示出要拉客的意思,很坚定,而且现实中,出租车不允许拒载,故乘客招手即为对“空车”发出承诺,司机将乘客送往目的地与乘客付钱都是合同成立后双方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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