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屋一般是没有得到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的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就会造成私自占用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的问题,法律规定对违建房屋不但要拆除,还要进行罚款,因拆除涉及的费用都应当事人承担。
违建房屋的拆除并不是想拆就拆,也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只有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拆除的才是合法的拆除,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今天我们征地拆迁刘可心律师要讲的是,当事人的房屋被依法认定违建后,一般多久会被拆除,这其中需要注意什么。
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对违章建筑应该什么时候拆除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给出了依法拆除需要执行的程序,我们根据这些程序的进展就能判断出离拆除还有多久,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讲解一下拆除的执行程序。
1、立案
立案程序就是行政机关知道了违法事情的存在,并且根据相关材料认为此事件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将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机关都可以立案查处,只有规划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城管)、乡镇ZF可以分别对城市内和乡村规划区内的违建进行认定和处理。
2、实地调查
调查人员应当2名以上,并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以证明身份,其目的就是在实际的拆除工作中,一些没有执法权限的人进行实施,导致纠纷的发生,所以当事人应当要求对方出示证件并且记录证件信息以便日后当做证据。
调查中做好各项记录
在调查询问情况中应当有各项笔录,例如勘查笔录、调查笔录等,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作为直接利害人应当仔细阅读笔录中的内容,查看记录内容是否和事实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应当拒绝签字。
3、作出决定
根据调查情况作出拆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告知书中应当明确写明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拥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证行为指的是由调查人员陈述当事人违法的事实、依据和法律规定,并听取当事人陈述、举证、申辩的一个过程。
当事人收到决定书15日内自行拆除房屋,也有的地方要求时间更短,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后有异议的,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将停止起启动行政执行程序,在规定时间没有提起救济途径又不自行拆除的,将处罚强制执行程序。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从收到决定到实施执行要6个月的时间,这也就代表6个月内不能对房屋进行拆除,虽然拆除的是违章建筑,但不按照规定执行的,仍然是违法行为。
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自己拒收,就代表此决定不生效,对自己没有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观念,拒绝签收的决定同样生效,我们要做的就是收到决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反而提起程序后在短时间内可以阻止房屋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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