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规定》的第一条,满足如下6种情形之一的就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认定被执行人属于前述6中情形之一的,会依法作出执行决定书,认定其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法律检索平台“法信”的数据,已经有138336份执行决定书适用该条规定。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如通过虚构房屋租赁的方式阻止房产被执行、虚构债务、虚构离婚协议之类的。
财产报告制度,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即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材料后需要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报告须如实、全面、真实,否则就是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
违反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由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不能违反。
但是也有两种人,法院是无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中的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
根据失信被执行人的类别、性质等因素,该《规定》的第八条有相关规定,但笔者根据限制消费的相关规定、国家所有部门联合***戒合作备忘录、住房建设部的分工方案等,发现如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这些后果:
总之,成为“老赖”的后果看来是真的惨,所以在信用时代信用社会,个人的征信一定要维护好,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莫因失信让你走上成为老赖的道路,于自己于家庭,都是一个重大而惨痛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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