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保证人担保分为两种情况,分别是自然人担保和法人担保;保证也是市场经济过程中最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因实践中形式多样、情况复杂,经常因担保程序或内容不合法,而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那么办理这两种保证究竟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因两种担保的主体不同,注意事项也不一样,分别为:
一、 自然人担保
1、担保的意思表示要明确具体:如果仅仅是在合同末尾署名,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的,很难认定为担保保证。
2、保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精神状况和年龄均符合法律的规定。
3、担保范围和期限要明确:这涉及到担保人的责任大小和时间长短。
4、是否需要夫妻共同担保:如果不是因家庭生活所需或夫妻共同经营所需,只有一方签字的情况下,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当需要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时候,只能由一方财产承担责任,可能会降低债权人的债权满足率。
5、应明确担保的性质:是一般责任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一般责任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的行权期限和方式均不同,对债权的保护时间也不同,对于债权人来讲连带责任担保更有利债权的保护。
6、保证的形式:保证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议保证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可以是独立的保证合同,也可以是包含在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二、法人担保
法人担保较为复杂,债权人必须尽到形式审查义务否则即视为债权人有过错,形式审查内容包含:
1、审查公司章程:审查公司的担保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主要审查三个内容:(1)公司章程是否规定董事会有权作出对外担保的决定,如果没有规定,则应有股东会决议作出担保决定;(2)有权作出担保决定的机关的表决权规定,是过半数还是2/3以上表决方有效。(3)有权作出担保的数额。
2、享有担保表决权的人是否有回避的情形:如果股东或董事与被担保人有利害关系的,则应回避,不得参与表决;
3、以下情况即使没有公司机关决议,也应当认定担保有效:
(1)公司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担保公司,或者是开展保函业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2)公司为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分公司);
(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相互担保等商业合作关系;
(4)担保合同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4、对担保人诚信审查:通过企业征信查询网站,查询企业涉诉情况,是否列入黑名单等,可侧面反映担保人的担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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