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时间长了是不是就不能起诉了?
诉讼时效是两年还是三年?
过了诉讼时效去起诉法院还能受理吗?
在民事纠纷诉讼中,这几个问题经常被问及。
诉讼时效究竟是多久,怎么算的?今天这个案例都可以给你解读清楚。
案件回顾
A公司和B公司有生意往来,双方签订了磷矿石的供货合同,A公司先付货款,B公司后发货。2017年11月8日,双方签订了第一份《磷矿石购销合同》,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以60元/吨的单价销售磷矿石产品共计10000吨,供货期间为2017年11月8日至12月31日,数量多供不限;付款方式为先款后货,货物供应完毕双方进行结算。
2018年1月1日,双方再次签订第二份《磷矿石采购合同》,约定B公司以同样的形式向A公司销售磷矿石产品共计20000吨,供货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余合同条款内容与第一份《磷矿石购销合同》完全一致。
两份合同签订后,A公司共向B公司支付货款130万元,B公司分三次向A公司发送磷矿石共计19293.78吨,总价值115.76268万元。A公司盘算以后发现,B公司尚欠14.23732万元的磷矿石未供货。后A公司多次催要,B公司既不供货又不肯返还货款,A公司只好向五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退还多付的货款,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审理
庭审时,B公司称,前后签订的两份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2017年11月8日签订的第一份合同至A公司2020年起诉时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而2018年1月1日签订的第二份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了。A公司所称存在未供货的情况是因为A公司未主动前去运输货物,且合同到期后未通知B公司进行结算,是A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可以看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第一份合同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而认定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其中一个关键是,第一份合同和第二份合同是否有延续性,是否为两个法律关系。
对此,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前后两份合同均系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结合案情来看,第一份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双方未进行结算又继续签订了第二份合同,两份合同主体相同,供货方式及结算方式等均相同,供货时间连续,故两份合同具有延续性。
因第一二份合同之间具有延续性,因此可以看作一个整体,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为第二份购销合同到期的次日即2018 年7月1日。A公司于2021年2月1日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
因此,结合查明的事实,五华法院判决:B公司向A公司返还货款14.23732元,并支付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最后,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而诉讼时效的计算并不是简单的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或从合同届满之日起,有些情况下的期间计算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关于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还能提起诉讼,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权利人提起诉讼,即便经审查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也应当受理,否则就妨碍了公民的诉权。若在诉讼中,被告一方就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那败诉的风险由原告承担。若在诉讼中,被告没有就此提出抗辩,那法官也不能就此提醒被告,否则就有失公正了。关于诉讼时效,以上你都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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