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劳动法合同法》还是在《劳动法合同法实施条例》里,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如果能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就可以在试用期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且不用给经济补偿金!至于要提前多久通知劳动者,《劳动法合同法》和《劳动法合同法实施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不过,条文里明确了用人单位必须能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这样操作!这个证明不是由用人单位说不行就不行,而是要有事实依据的!如果没有事实依据,那就算违法了!那就得给你经济补偿!
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退对以后找工作无影响,但是因违法犯罪被辞退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公司的行为肯定是违法解除,可以要求1个月的工资作为辞退补偿。另外,公司不得在离职证明中写上劳动关系的解除原因,如果公司写了,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不要申请自愿离职,申请自愿离职拿不到任何补偿或赔偿。如果说你不能胜任这份工作,那要拿出证据。说是辞退怕影响你找下一份工作,实则不想给他们添任何麻烦。拒绝申请自愿离职,让公司出具辞退通知书(书面且有该公司公章),拿到辞退通知书你就可以进行维权了。
一、未过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金吗?
答: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
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不适宜工作岗位,只有在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可将你辞退,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由公司方负担举证责任:
(1)公司方有证据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你;
(2)公司方根据录用条件对你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你未达到录用条件;
(3)考核结果告知你,并通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就你所述情况,公司方属无理解雇,需要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由于你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的标准发给你经济补偿金。
二、试用期内不签定劳动合同对吗?
答:试用期内不签定劳动合同通常属于违法情况,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1个月的除外,试用期超出1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馈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三、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员工工资的多少?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去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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