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山东省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

7月9日,

山东省总工会公布了基层工会经费管理的细则,

其中会费支出涉及逢年过节福利、

文体活动支出等方面的费用标准进行了明确。

今后单位如何保障职工权益、

经费如何管理有了“硬杠杠”。

来看各项支出的标准具体是多少

职工教育支出

基层工会对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给予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500元,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文体活动支出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奖励多少?

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奖励人均不得超过300元,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500元;

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

山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山东省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

工作餐标准:

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

统一服装费用:

基层工会举办或参加上级工会、行业和系统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根据比赛项目需要,确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可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

春游花费: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春游秋游确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门票、交通费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其中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

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逢年过节这样发福利: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会员生日、结婚生育、生病、去世时

这样发慰问金、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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