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认罪认罚的效果是从宽,但从宽不等于减刑,减轻处罚是指低于法定最低刑判处刑罚。
减轻处罚的适用必须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如自首、立功,或者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而认罪认罚并不是法定减轻量刑情节,换言之,认罪认罚后能否减轻处罚还要看有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三、签了认罪认罚,怎么在量刑上体现出来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有所体现,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况,最低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最高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甚至免除处罚。
有的省份为鼓励被追诉人尽早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确定了不同的从宽幅度。
如四川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就明确规定: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的,均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一审期间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二审期间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可见,越早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就越大。
但要注意了!尽管签了认罪认罚,能争取一定的从宽,但也不要贸然签下!
在我的执业生涯中,就常看到这样的情况:
一些当事人由于缺乏法律背景,匆忙签下认罪认罚,签完询问过律师才知道,案件本可以做不起诉处理。到那时,律师争取的难度就会非常大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