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简述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①基本原则就是在保险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并被人们认可的原则。这些原则始终作为人们进行保险活动的准则,贯穿于整个保险业务。

②保险的四大原则,在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责任的判定,保险纠纷的处理上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主要适用以下4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3.近因原则

4.损失补偿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①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②可以简单理解为:“我所需要保护的人或物对我是“有价值”或“有责任”的。

③在人身险里面,保险利益主要有以下5种(一般只能给这些关系人买保险):

(1)投保人对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等;

(3)具有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简述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

(4)对有合同关系或其他债务关系的人;

(5)对其他与之有合法经济关系的人。

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杀妻骗保、杀子骗保)

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给多人购买保险等)

限定保险人的赔偿或给付额度

二、“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的约定与承诺。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体现在投保时候的健康告知上面。

所以基于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愿意相信投保人是带着诚信来的,问什么投保人答什么,都选择相信。

如果投保人隐瞒自己曾经患病的事实,有问询到但没有如实告知,理赔时就有可能拒赔。

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

只有投保人在缔结人身保险合同时秉持最大诚信原则,对于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信守承诺,才能够使人身保险合同关系的缔结和履行遵循科学规律,实现保险制度的功能

只有保险人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对人身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加以详细准确的说明,尤其是那些规定保险人免责情形的条款,才能确保人身保险合同真正实现当事人的意思

由此可见 ,双方只有尽可能地诚实守信,才能建立平衡的信息交换机制践行人身保险合同,实现人身保险制度功能

三、“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保险标的”指“保险保障的对象”】

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

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比如张女士突发脑溢血摔倒,抢救无效去世,张女士的意外险可以赔吗?

摔倒是意外,但是引发去世的直接原因是脑溢血,而不是摔倒。所以张女士是因为疾病身故,而不是意外,意外险不赔付。

近因原则的意义:

1、提供保险事故的认定方法

2、确保理赔责任认定的准确性

一些复杂的保险事故采用近因原则拉进行认定,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赔偿责任认定的准确性。

3、使保险理赔更加公平和公正

近因原则可以提供保险事故发生原因认定的方法,可以保证保险赔偿责任认定的准确性,最终促进理赔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最大程度上保证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利益不受损。

四、“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险里面主要适用于“医疗险”和意外险的“医疗费用报销”。

损失补偿就是,你花费多少我补偿多少,给你的补偿绝对不会超过你的损失(医疗费用不可以重复报销)。

不管你买了多大保险金额的医疗险、还是在多少家保险公司都买一份医疗险。

你最终报销下来的钱一般不会超过你的医疗费用(这里指一般情况,津贴等情况除外)。

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防止牟利和道德约束,确保保险标的(保险保的东西)能够在生产和生活中充分发挥物的效用而免于不当损毁,有利于保险业和保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1)保险的基础功能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分散风险,保险理赔达到弥补损失的效果。

(2)同时要兼顾的作用就是“防范保险牟利和道德危险”,举两个例子:

①有的人拿保险赚钱,这种情况可能不会对任何人造成损失,唯一损失的是保险公司,比如一些“黑名单地区”的骗保产业链。

②第二个方面就是一些人为了获得保险利益,变得道德沦丧

比如保险合同免赔责任的第一条“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这种情况不赔。大家所熟知的就是泰国杀妻骗保案。

辉辉提示: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在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责任的判定、险纠纷的处理上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作为保险消费者还是业务员,清楚理解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对保险的选择和搭配,维护自己的权益都有很大帮助

好了,“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的问题就讲到这里,如果你有更多医疗和保险问题,欢迎提问和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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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险种作用科普:

意外险:意外险就是在发生意外时报销医疗费用,或者因为意外身故或残疾时给一笔钱的保险。

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突发的、外来的、非自愿的、非疾病的)的情况才算是意外。

医疗险:医疗险主要报销我们的医疗花费,一般以住院为主,由于社保的报销空缺很大(有问题可以详聊),所以非常需要商业医疗险做补充。常见医疗险报销住院期间的费用(社保报销后剩下的),以及住院前后一段时间内,跟住院相关的门急诊及救护车费用。

重疾险:当我们得了非常重大的疾病(如:癌症、重大器官移植、中风等),我们要好好休养,不能再上班,这样家里人就没有收入来源,还会因为自己生病花费更多。所以,重疾险的作用就是弥补生大病期间的“收入损失”,让家人的生活质量不会因为生病而下降,也让自己能安心养病。

定期寿险:定期寿险的作用,就是如果被保险人突然身故,不管是什么原因,(但是合同中约定的一些情况除外,如:骗保、违法犯罪、寿险生效后2年以内的自杀),家里人可以得到一大笔钱,这笔钱能代替自己完成对家人的责任和义务,能够抚养孩子长大,能够赡养老人,给他们送终,也能够满足家庭的日常生活花费。

年金险:当我们老了,可能头昏眼花,体力不支,没有能力再赚钱,年金险就是年轻时的自己给年老的自己准备的养老钱,让我们活着就一直有钱花,不靠国家,不考儿女,不再担心“人活着钱没了”的问题,安心度过晚年。

教育金:

孩子的教育费用和我们自己的养老费用,都是未来必然要用到的,早点准备,就可以避免在孩子上学时因为资金问题而不能受到好的教育。

由于保险具有极高的安全性,还有持续增值的功能,早点准备的话,合适的教育金产品,能够在用到的时候,减轻负担,不用一下子拿出一大笔钱。

教育金一般是一年交一次,一年一年积累,看似不多,但是积累的时间久了,也是一大笔钱,在用的时候,能解决燃眉之急。

家财险:保障房屋及屋内财产,防止火灾,水淹等问题,作为目前“最贵重”的财产,你是否愿意给它买个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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