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是诉讼中非常重要的证据,由于是人证,所以能够较为清晰地还原案件事实,由于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证人原则上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合格当事人的询问,否则其真实性难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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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证人是必须出庭作证吗?不出庭可以吗?
广东福德律师事务所林曼丽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中,原则上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因为经过询问并且质证的证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因此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其出具的书面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具备特殊情形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1、法定原因
证人因为健康原因、交通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的,经过法院准许后,可以不出庭作证,采用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2、意定原因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过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3、视为出庭作证
证人在案件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法庭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证人条件、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林曼丽律师解析:
1、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
原则上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间届满前申请,经法院准许后,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如果该证言的内容属于法院以职权应当审查收集的(涉及国家、社会利益、身份关系、程序性事实),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2、证人作证规则
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签署保证书,但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证人无正当理由不签署保证书的,不得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自体验的事实,作证时不得采取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言论。因为证人作为案件事实的经历者,最重要的是还原案件事实,如果加入自己的主观猜测,可能导致案件事实还原错误,不利于真相查明。
证人在出庭作证之前不能旁听庭审,作证完之后应当退出庭审。证人在作证时应当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以及代理人的询问。证人作证时,其他证人不能在场,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要求证人之间质证。
3、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承担
证人因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就餐费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产生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由申请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法院通知郑仁出庭作证的,由法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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