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粟某将自己的一辆福特翼虎汽车先后抵押给甲乙丙三人,分别担保10万、10万、5万。粟某于抵押合同当日为丙办理了抵押登记,次日,为乙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粟某无力清偿上述款项,甲乙丙三人拍卖汽车仅得价款20万。问题:甲乙丙应该按照何种顺序受偿,受偿金额为多少。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在本案例中,丙乙办理了登记,顺序优于甲;丙乙都已登记,登记在先的丙优于登记在后的乙,因此,按照丙乙甲的顺序受偿,受偿金额分别是5万、10万、5万,甲还有5万元抵押权无法清偿。
案例二:
仲某将自己的一辆福特翼豹汽车先后抵押给甲乙,后出质给丙,分别担保10万、10万、5万。仲某于抵押合同当日为乙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仲某无力清偿上述款项,甲乙丙三人拍卖汽车仅得价款20万。问题:甲乙丙应该按照何种顺序受偿,受偿金额为多少。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由此,可以得出当同一动产上并存抵押权与质权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抵押权设立在先,登记过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落后于质权;2、如果质权设立在先,质权优先于抵押权,无论抵押权是否登记。
在本案例中,乙抵押权进行了登记,甲的抵押权未登记,因此乙清偿顺序优于甲。丙的质权落后于乙的抵押权,而优先于甲的抵押权。按照乙丙甲的顺序受偿,受偿金额分别是10万、5万、5万,甲还有5万元抵押权无法清偿。
案例三:
陆某将自己的一辆福特翼狼汽车出质给甲之后,又将该辆汽车抵押给乙丙,分别担保10万、10万、5万。陆某于抵押合同当日为乙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陆某无力清偿上述款项,甲乙丙三人拍卖汽车仅得价款20万。问题:甲乙丙应该按照何种顺序受偿,受偿金额为多少。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由此,可以得出当同一动产上并存抵押权与质权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抵押权设立在先,登记过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落后于质权;2、如果质权设立在先,质权优先于抵押权,无论抵押权是否登记。
在本案例中,甲的质权设立在先,甲的质权优先于乙丙的抵押权,乙抵押权进行了登记,丙的抵押权未登记,因此乙清偿顺序优于丙。按照甲乙丙的顺序受偿,受偿金额分别是10万、10万、0万,丙的5万元抵押权无法实现。
案例四:
钱多多将自己的一辆福特翼马汽车抵押给甲之后,又将该辆汽车出质给乙,分别担保10万、10万;乙在使用该辆汽车时损坏,于是送丙修理厂维修,修好之后乙因修理费2万元过高而拒绝支付,丙修理厂于是留置了该辆汽车。问题:甲、乙、丙修理厂应当按照何种顺序受偿,受偿金额为多少。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可以得出,当同一动产上出现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合时,优先顺序如下:1、同一动产上并存抵押权与留置权,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2、同一动产上并存质权与留置权,留置权优先于质权;3、同一动产上并存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质权。
在本案例中,丙修理厂为留置权人,顺序优于甲乙。甲的抵押权未登记,乙的质权优于甲的抵押权。因此,清偿顺序为丙修理厂、乙、甲,分别清偿2万元,10万元,8万元。甲还有2万元抵押权无法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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