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行为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这两个条文规定了中国民法对侵权行为的基本界定,即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不论有无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其特征是:
(1)侵权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违法是侵权行为的基本性质,用过错、损害赔偿和作为与不作为等均难以涵盖侵权行为的全部内容,只有以违法行为才能确定侵权行为的基本性质。
(2)侵权行为是一种有过错的行为,只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不要求具备过错要件。
(3)侵权行为是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必须是一种客观的行为,可以是作为的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方式,其具体方式的形成根源,在于法律赋予行为人法定义务的形式。
(4)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以损害偿为主要形式,同时也包括其他民事责任的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范围
《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对我国侵权行为的外延作了限定,即我国侵权行为包括一所有的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行为,这些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凡是侵害这些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都是侵权行为。
二、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责任法是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种类以及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对侵权损害后果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侵权责任法是指《侵权责任法》本身,广义的侵权责任法是指所有规定侵权责任的法律,包括《侵权责任法》和侵权特别法。与民法的物权法、债法(包括合同法)、人格权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和婚姻法相比,《侵权责任法》具有如下特征:
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极其广泛,涉及的范围特别宽但内容极为简洁、概括。在简短、概括的条文中,广泛地包括了所有类型的侵权行。
(2)侵权责任法极具复杂性。侵权行为不仅发生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领域,而且广泛地发生在其他各种领域之中,举凡有人类生活和活动的场合,就有侵权行为发生的可能,情况十分复杂。侵权责任法的渊源也极其复杂,法律规范的内容、层次、等级各不相同。
(3)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和体系完备、系统,有完备的立法体系和完善的理论系统。
(4)侵权责任法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其主要功能不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而在于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着眼于对侵权受害人的法律保护和对侵权行为的制裁。
(二)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功能
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功能是指通过侵权责任法的适用所应达到的目的。侵权责任法有三种功能。
1.补偿功能
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偿,就是对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填补损害,即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受害人的实际损害以后,须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填补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侵权责任法的补偿功能,是指侵权责任法主要适用损害赔偿的手段,责令侵权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以填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害的法律功能。
2.***罚功能
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侵权责任法责令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就体现了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行为的***罚。制裁不法行为是法律对漠视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违背义务和公共行为准则的行为的谴责和***戒,它意味着法律依据社会公认的价值准则和行为准则对某种侵权行为所作的否定性评价,也是矫正不法行为的重要措施。特别是《侵权责任法》第47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2款规定了对恶意产品侵权的***罚性赔偿制度,突出了侵权责任法的***罚功能。
3.预防功能
侵权责任法的预防功能,是指侵权责任法通过规定侵权行为人应负的民事责任,以及在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以后,责令其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进而教育不法行为人,引导人们正确行为、预防各种损害的发生,从而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生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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