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二胎补助政策最新消息(最新二胎生育政策出台)

近日,江苏省官方发布关于女职工二胎、三胎给予社保补贴的制度,全文如下: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疗保障局 省政务办 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大数据管理局(中心):

根据《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有关要求,现就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内容

《实施方案》印发后(即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下同),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实施程序

企业申领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应当提交人员花名册等必要的材料,可以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办理;也可以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建立线下联合审核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企业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情况,向财政部门申请并发放补贴;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核生育情况;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审核并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加快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大数据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做好联办事项相关数据调用工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依托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及时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需数据进行共享,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贴提供支持。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

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企业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或女职工同时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则享受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工作要求

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落实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精心实施,对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确保政策尽快落实落地。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政务办报告。

附件: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点评:虽然江苏规定的给予50%-80%不超过6个月社保补贴金额不高,但是至少避免了相关女职工生育政策一律“***请客,企业买单”的尴尬。实际上,《中共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6月26日)中就特别提到,“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十八)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然而在国家放开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各地引来一波育儿假的立法高峰,但无一例外均未规定***应发放部分育儿假工资,取而代之的是企业全额担负成本,这使得很多企业给予员工育儿假的积极性明显不足,再加之各地计生条例并未规定育儿假未休需要折算工资,使得这一假期的执行力度将大打折扣。目前围绕社保成本分担问题,除江苏外,江西、浙江等地也曾公开表示要推进生育成本分担机制,笔者预测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浙江省预计会率先跟进,但考虑各地社保基金的运营现状,那些人口老龄化较严重、基金缺口较大的的地区如东北三省预计跟进的可能性较低。

江苏二胎补助政策最新消息(最新二胎生育政策出台)

从技术角度,江苏省的社保补贴政策没有明确一个最关键的问题,那就是社保补贴制度适用的企业是否要求已全额依法缴纳社保费。实际上,根据相关调研数据社保完全合规缴纳的企业只占70%左右,如果社保补贴制度以企业社保完全合规为前提,那么实际上会极大地压缩社保补贴制度促进生育的目的。但是如果给予那些社保缴费本来就不合规的企业以社保补贴是否又会导致舆论风波不得而知。在笔者看来,目前社保成本居高不下仍然是众多企业面临的问题之一,有观点建议社保缴费基数在明确上下限的基础上允许双方有协商一致的空间,笔者认为目前社保缴费的比例已一降再降,继续下降的可能性已经不大,唯一能有所突破的是缴存基数,2021年深圳曾出台公积金草案,探索协商缴存基数的可能性,也许是一个积极信号。从社保的全国合规角度,与其“高标准,低覆盖”大家普遍违法,不如适当降低标准,从严执法,以维护法治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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