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以下简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乙方因参与—公司关于 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 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
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
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 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 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展旺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 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 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展旺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 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展旺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展旺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 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公司,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
- 如发现展旺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展旺公司公司报告。
第三条 保密期限
- 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该项目正式交付)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 乙方若在项目中途提出离职,务必将第一条规定的技术信息 ,交接给接手人员,离职期间对该项目负有保密义务直到展旺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该项目正式量产交付)时止。
第四条 违约责任
- 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展旺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5000 元的违约罚款;
- 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展旺公司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款所列。
- 本条第2款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 损失赔偿额为—公司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________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展旺公司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1套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 如果—-公司的损失依照a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支付不低于展旺公司就该项目商业秘密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1%作为损失赔偿额;
- 展旺公司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 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展旺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展旺公司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深圳市—-有限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