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 族,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 ,电话: 。
被告 ,女/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 族,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 ,电话: 。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订婚彩礼人民币 元,返还原告手链、耳环、戒指、项链 (价值合计XXX元)。
二、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 月 日,原、被告经媒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经相处,双方都有结婚意愿,原、被告遂于 年 月 日按照地方风俗举行订婚仪式,并宴请亲朋好友。当日,原告交付被告订婚彩礼 元。双方还一同至 金店,由原告购买手链、耳环、戒指、项链当场交付给了被告。但不久,被告提出悔婚,并拒绝返还彩礼、金饰等。
原告认为:我国法律保障婚姻自由,原告无权强制被告缔结婚姻关系。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被告应当如数返还原告借缔结婚姻为名所收受的财物。
据此,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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