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危害公共安全驾驶罪量刑标准)

2月8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王峥有期徒刑十二年。

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危害公共安全驾驶罪量刑标准)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3日凌晨,漯河市郾城区小李庄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组织人员对征收对象李翠玲所有房屋进行强行拆除。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峥从其母亲李翠玲打来的电话中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驾驶豫LWZ118白色丰田轿车赶往拆迁现场,期间王峥拨打报警电话。到现场后王峥未见到出警民警,再次拨打报警电话。报警过程中,王峥情绪十分激动,多次扬言要开车撞死拆迁人员。随后王峥立即返回其停车处,驾车高速冲向拆迁现场保安人员组成的人墙,冲出人墙后,继续高速向前行驶,致拆迁工作人员胡华东当场被撞身亡,致龚奇右胳膊擦伤,后车辆撞停在现场出警民警正前方的砖渣堆上。经鉴定,被害人胡华东因钝性外力作用于腰背部及头面部致胸主动脉破裂合并颅脑损伤而死亡。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峥因不满其父母房屋被强制拆除,恼怒之下驾车高速冲撞人群,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漯河市郾城区人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郾城区小李庄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组织人员夜间强制拆除被告人王峥父母的住宅,是引发本案的直接原因,对本案的发生负有责任,应依法酌情对被告人王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王峥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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