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3月我司享受了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我司前期并没有对该减免金额进行账务处理。现我司正在年度审计,事务所要求我司对该笔减免金额进行账务处理计入其他收益,即: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其他收益 所以,我想问***期间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是否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如需账务处理,是否是通过其他收益科目?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当期计提后直接减免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 免征增值税而对应减免的附加税如何账务处理?
未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费及附加税无需进行账务处理。笔者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而免征的附加税也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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