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印发了
《中山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签订新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前,需要知道什么?
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租人还需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原件。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供相关委托授权文件。合同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如何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要在签订、变更、续租、终止租赁合同三十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或者登记备案。
当事人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如何约定?
租赁期内,出租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环保、安全等要求,对房屋公共区域的电器线路、消防设施等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合理合法使用房屋,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确保消防安全,并自觉参与各项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和灭火逃生演练。
出租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符合当地***规定的条件申请办理居住落户、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时,出租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况
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此外,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单间最多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当地人民***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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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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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都古镇编辑部
编辑:薛雅静
责编:小米
执行总编辑:袁新强
总编辑:梁泳彬
素材来源:中山市房屋租赁事务中心、中山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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