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看实际发生的两个案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个案件(案号为(2021)京0105民初33497号),徐某认可婚内出轨,表示曾于2017年底与单位同事发生婚外情,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至2019年初;后于2019年4月与单位另一同事发生婚外情,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至2020年7月、8月。法院判决的赔偿金为5000元。
山东的一个案件案号为:[(2021)鲁0591民初4036号]法院查明女方在婚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怀孕。法院认为女方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存在过错,给男方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判决损害赔偿金8000元。
婚内出轨属于婚姻的过错方,会受到法律的***罚,但是婚内出轨还主要是道德范畴,法律的***罚力度很小。所以婚姻要长久稳定,还是需要夫妻之间相互交流和沟通,共同经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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