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联系方式:
装修地址(小区楼盘):
建筑面积: (以实测面积为准)
乙方(承包方): 宏盛装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己交付使用。
1.2工程内容和做法(见附表一)
1.3工程承包方式:[第一种][第二种][第三种]乙方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到达现场,乙方经品质、数量验收后方可使用,一经使用视为合格,由此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和数量丢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种:乙方包工包料
第二种:乙方包工甲乙双方各自部分包料。
第三种: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其中:甲方供料(附材料供应表) 乙方供料(附材料供应表)
1.4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二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2.2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2.3负责协调邻里关系。
2.4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包括梁、柱、板、墙等)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负责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督及竣工验收。
2.6负责协助办理施工队进场的所有相关手续。根据小区物管管理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3负责保护好被装饰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
3.4需严格按主材甲方单价明细表所指定的材料规格,品牌购进材料并得到甲方认可。
第四条、工程施工、变更
4.1乙方指派 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 代表
的行为均予认可。
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
4.2乙方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4.3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 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4.5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 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4.6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工程项目 变更单》。
4. 7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拆、改供暖、 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 准的行为,甲方要求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 修改意见。
4.8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4.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文明施工,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4.10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 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 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4.11因施工现场产生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4.12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表:增减项变更单)
第五条、工程工期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认可工期顺延:
5.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5.2因甲方施工场地因素影响,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中断施工12小时以上)工期按实际顺延;
5.3修改原设计方案造成的临时停工;
5.4停水停电连续达5小时以上,按实际计算,工期顺延;
5.5甲方付款延误(指预付款和进度款)在合同签订的付款日期不予支付,乙方有权停工,并顺延工期;
5.6不可抗力
5.7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或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天赔偿甲方。
第六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6.1乙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 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B隐蔽工程C、 水路、电路改造D、防水工程及该水实验E、细木工衬底工程F、面板,木 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H、墙、顶面基础处理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J、 各部位板块铺贴K、工程中期验收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监理验收,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6.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若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5天内不到现场验收,而又未明确验收日期,乙方按甲方验收合格处理。
6.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从双方验收合 格上签字之日计算。老客户推荐3个客户并签单即可获得终生免费质保。如果甲方未付清工程款,乙方不承担质保。
6.4甲方验收后,如果甲方使用不当及监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工程价款结算
7.1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款项未含工程变更增减部分。
(见附表一)。工程完工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另外按照包干价计算
7.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人民币) |
第一次 | 合同签订当日 | 支付20% | |
第二次 | 材料进场 | 总金额的30% | |
第三次 | 中期验收合格 | 总金额25% | |
第四次 | 中后期验收合格 | 总共金额的20% | |
第五次 | 竣工验收 | 总共金额的5% |
中期付款的标准为:拆除,水电改造,防水工程,木工吊顶制作结束。中后期付款标准为:客厅地砖,厨房,卫生间墙、地砖铺及木地板设结束。特殊定制产品(定制柜)确认下单生产则需要支付全款定制款项。
7.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5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并支付第五次工程尾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 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中项目不由另一方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该项目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项目合同金额20%作为违约金。
8.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几项具体规定
9.1因装饰居室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清运到小区,指定地点。甲方负责支付物管由小区指定地点运出城外的费用。
9.2装修押金由甲方负责向物业管理部门交付或退取。
9.3因由甲方购买并自行安装的材料所产生的问题乙方不负责,如损坏隐蔽工程,所造成的影响由甲方负责。
9.4 工程款不按时付款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9.5如乙方工期延误按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每天记算,赔偿甲方。
第十条、附则
10.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签订后不得转包。
10.3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0.4本合同附件包括:《家庭居室装饰工程明细表》
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解决不成时,按下列1.3种方式解决:
11.1向昆明市家庭装饰工程投诉调解部调解;
11.2向昆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它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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