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对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的理解)

按照《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六大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1) 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

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例:《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甲市国土局对许可申请书收取每份1元的工本费,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

(2)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例:《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11项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其中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属于绝对法律保留,其他事项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制定行政法规的相对法律保留。1982年***颁布的《城市及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规定对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用工证明的“三无人员”实行收容并遣返原籍,该规定违反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法律保留,在2003年“孙志刚案”引起广泛争议后,***自行废止。

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追求公正、权利、平等、正义,属于实质行政范畴。

1、3个子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原则。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同时,面对同等情况应当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待遇。

例:某市一项重大工程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某投标人甲虽并非最合适的承包人,但因与该市委领导存在亲戚关系而中标。

(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比例原则(禁止过分原则、最小侵害原则)。

①合目的性。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对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的理解)

②适当性。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

③损害最小。行政机关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例:某甲在自家原有的三层楼房顶层违章增建一层楼房,影响了附近居民的采光权,有关部门拆除了某甲的整栋楼房。

程序正当原则

(1)行政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做到信息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和决定,尤其是作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时,应当听取公民的陈述和申辩,公民的参与主要包括:①获得通知权;②参与权;③表达权,即陈述和申辩权;④监督权。

例:某服装厂因超标排放污水,环保部门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该厂有权申请处罚听证。

(3)回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高效便民原则

(1)行政效率原则。

①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不完全作为。

②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

(2)便利当事人原则。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的,是行政侵权行为。

诚实信用原则

(1)诚实公开原则。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回、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定依法需要撤销或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例:某市***为推动招商引资,向社会公开承诺,中间人每促成外商在当地投资满100万,给予2万元奖励。某甲成功促进外商在当地投资500万,向某市***请求支付10万元奖励,遭到拒绝。某市***的行为即违反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

(1)行政效能。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拥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强制执行手段,用国家强制力作保障,行使行政优益权,保证政令有效。

(2)行政责任。是指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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