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解决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私了,一种是公了。私了就是双方私下协商或者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达成和解;而公了就是直接走法律程序,经法院审判。
农村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五种:
1、当事人协商。当事人协商符合意思自治的原则,是最省力、最经济的解决方式,且可以将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好处。
2、私人(中间人)调解。这种解决方法以中间人的私人关系为纽带,用中间人的特殊身份去影响和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和协议,在家庭民事纠纷中特别常见。中间人一般为双方当事人所信任的长辈或亲戚朋友。
3、自治调解。自治调解是指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调解解决民事纠纷。自治调解的实质是在群众自治组织的基础上,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协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村委会组成人员中即有一名专门调解委员来负责农村民事纠纷的调解。这是目前农村最常见、最有效的解决纠纷的途径。
4、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由行政机关调解部门调解解决民事纠纷,实践中一般由乡(镇)一级机关调解部门进行。行政机关应坚持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若纠纷久调不解,应通知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
5、诉讼解决。诉讼解决是指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以国家强制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纠纷解决途径,是效力最强的解决手段。当纠纷通过其他手段无法解决时,司法将最终对之进行救济,即司法最终救济。
我国农村纠纷矛盾特点
我国农村矛盾纠纷具有乡土性。我国农村社会是人与人、人与土地、各种事物、空间充分接触和了解的熟人社会。农村纠纷具有乡土性,大都是“家务事”或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往往起因简单,标的额较小,但所涉及的人际关系复杂,如果没有得到及时圆满解决,矛盾容易激化,甚至酿成刑事案件。
当下,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村民与村民之间、村民与外界之间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交往不断扩大,农村民商事活动更加活跃,矛盾纠纷更加多发。
除了传统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外,农村还出现了新类型的纠纷,主要包括改善居住条件引发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土地承包流转等关系引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人身权领域中的选举权纠纷、名誉权纠纷,村民之间因商事活动引发的劳务合同及劳动争议纠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村民自治引发的村务管理纠纷以及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土地征迁补偿纠纷等等。
但这些新类型纠纷仍然离不开熟人社会的本质属性,也同样具有乡土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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