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规定的丧葬天数。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享受年薪、探亲假、结婚假和葬礼假,使用者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法定假期、婚礼假期、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期间,使用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法律明确规定职工有权带薪休丧假。
对于非国有企业职工的婚丧假问题,目前国家尚未做出具体规定。职工休丧假的具体办法,可参照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婚丧假和路程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1.员工本人结婚或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儿童)死亡,经本部门行政领导批准,可适当给予1~3天的结婚假期。
2.职工结婚后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时,职工本人需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按距离较远的原则,另给路程假。
3.结婚休假和旅行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支付,中途的船费等,员工本人自理。
据规定,员工岳父母/公婆死亡后,要办理丧事,公司予以批准1-3天,但不计入年假可带薪。
二、劳工法典规定的丧假范围。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国有企业员工婚假和旅游假问题规定》,国有企业员工直系亲属死亡,企业应根据情况适当给予员工1~3天的丧假。也就是说,劳动法规定的葬礼范围:直系亲属。
1.直接亲属,也就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辈(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也就是彼此之间具有一脉相承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
2.一方的姐妹和子女不是直系亲属的,应视为姻亲。婚内亲属是通过婚姻作为中介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人。在婚姻关系中,姻亲可以分为三种:血亲的配偶、血亲的配偶和血亲的配偶。
3.亲属的配偶,即本人直系或旁系血亲的配偶;比如儿子的老婆,哥哥的老婆。夫妇血亲,是指直系血亲和其配偶的旁系血亲;例如:父母妻子、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均为本人配偶的配偶,属于间接姻亲关系,例如,妻子有兄弟的妻子,则属于直系亲属。在以上三种情况下,你所说的配偶的姐妹和他们的孩子就是配偶的血亲。
在劳动社保法律法规中供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社保部18号令,这里指的是供养亲属,而不是直系亲属)亲属指的是员工父亲、母亲、夫妻、子女、兄弟姐妹、孙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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