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 身份证号码:
受租人(乙方) :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忆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确保该房产可以进行市场交易,手续齐全;确保该房产没有设定抵押、保全,也未被查封;甲方对该房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铲无任何权利瑕疵、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出售该资产已取得共有权人同意;甲方向乙方介绍的房产情况,真实、准确,不得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第二条、双方所转让的房产坐落于:_ _省_ _ 市___ 区_ 小区___ 号楼_ _ 单_ _ _楼__ _户,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总房款为人民币(大写) (¥ )第三条、保证过户前交清该房产的水费、电费、供暖费、天然气费、物业费及所有与该房产相关的费用,单据交乙方确认。
第四条、出售房产,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并转让。
第五条、防在本合同解除之日前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方的,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订金。
第六条、该房产的附属设施物品明细详见《房屋买卖订金合同》中的附件《附属设施清单》。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下列几种付款方式:
A:一次性付款:
乙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房款人民师(大写) (¥ )剩余房款将于过户当日一次性支付;
B:按揭贷款:
乙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 ) ,除银行贷款之外的剩余房款将于过户之日支付甲方,银行贷款将自动打到甲方的指定银行账户中;
C:分期付款: 。
第八条、依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 __种过户时间:
A:甲忆双方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起 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B:
第鼽条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乙方逾期付款的除外),方有权要求乙方按
下列任意-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乙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 _ 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该房产总价款百分之_ _的违约金, 且订金不予返还。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第_ __种税费承担方式:
A:防承担与本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费用;
B:乙方承担与本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费用;
C:与本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费用,方承担 %, 乙方承担 %。
第十-条、房应当于过户后且收到全部房款后 日 内将该房产交付于乙方并将户口迁出,交房时甲乙双方应同时在场,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于乙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肪以该房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乙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须按订金罚则处理: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双倍返还订金。
第十三条、因下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洪水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导致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钚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此以后7天内将发生事故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寄给对方;
2、因***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十四条、忆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补充约定如有与其他条款不相符的,以补充约定为准。
第十五条、补充约定:
第十六条、本合同-式=份,以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买受人(乙方)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妻子: 乙方妻子: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定日期:_ 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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