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为激励员工,改善员工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形式,对员工的工作给予奖励和鼓励。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同意如下:
1.定义,除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1.1.虚拟股(干股):指甲方名义上的分配比例,虚拟股持有人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中的实际股东,其只享有参与甲方年终净利润分配的权利,没有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2.红利:指甲方年终可分配的税后利润。
1.3.乙方:是甲方的技术管理骨干,受聘于甲方公司负责工程设计及公司管理。
二、分配方法:
2.1.甲方按月(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前后)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工资贰万伍仟元,并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每年向乙方分配15%的虚拟股(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15%(前期按月支付的工资从中扣除)付给乙方。如乙方当年按股息总额的15%获得不超过人民币贰拾肆万元的股息,则甲方前期每月支付给乙方的股息(合计:贰拾肆万元)将作为当年的最终分配结果。
2.2.甲方按上述方式分配的前提是,甲方在年终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当年无可分配利润,甚至亏损,则不分红,乙方只领取工资收入。
2.3.乙方所获得的甲方虚拟股(干股)的分配比例,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所获得的该虚拟股(干股)的分配比例,没有任何实际的分红基础,即乙方所获得的上述比例的分配,仅是甲方单方面的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拥有相应的15%的股权,也不能以此为依据,对外作为在甲方所持有的资产;乙方也不能以其所获得的虚拟股(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2.4.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因违反劳动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雇,或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而使乙方离职的,根据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同意;如乙方离职,则本协议自动失效。若已有上一年的分红,则无需返还上一年的分红,但乙方不再按当年分红的比例分配给甲方。
2.5.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与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领取甲方发放的虚拟股(干股)时,仍按每月2000元的工资标准领取工资,并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正常休息时间。
2.6.为方便乙方工作,甲方向乙方提供一辆代步车,一套居住房屋,并为其子女安排上学。
3.权利的义务:
3.1.乙方不需提供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证券等投资。
3.2.乙方应组织管理甲方的技术服务和业务拓展工作,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
3.3.乙方应保证有能力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为甲方创造利润;
3.4.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本协议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3.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领导开展设计类业务,以便与甲方生产和工程业务信息形成互补,积极提高甲方在钢结构行业的知名度。本设计业务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不包括在本公司的业务收入中。
3.6.甲方和乙方对甲方的盈亏情况进行监督,每月汇总,每季度中结,年终总结,以便统计税后实际可分配净利润。乙方应充分尊重并认可甲方提交的合理费用,如有遗漏,允许甲方在分配前补充。年底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协定的期限:
4.1.本协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伍年。
4.2.协议期满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甲乙双方签署新的分红协议为止。
5.协议解除情况:
5.1.在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5.2.乙方在本合同期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经甲方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合同同时终止。
5.3.除上述5.1和5.2条款的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同时终止。合同终止后,其他事项按本合同第2.4条处理。
5.4.在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第6条的规定。
六、保密义务: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允许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中乙方获得的虚拟股、红利等信息。
七、争议解决: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有关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规定:
8.1.本协议在双方签署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8.2.本协议不得作口头修改,修改时须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
8.3.本合同为中文文本,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乙双方:
负责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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