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1]
为购买xx[2],今借到[3]李华[4](身份证号:110……530)[5]以现金 [6]出借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7],借期壹年[8],月利率佰分之壹(1%)[9],贰零贰贰年柒月拾伍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佰分之贰(2%)[10]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11]
借款人:xx [12]
(身份证号:110……230)
微信号:[13]
贰零贰壹年柒月拾伍日[14]
【注意事项】
1、凭证名称:借条
注意:不能把“借条”写成“欠条”,也不能写成“收条”。如果写错名称,很可能导致起诉后还需要多番举证,甚至起诉不成立等情况发生。
2、借款事由,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例如说成是赌债、分手费等。
3、“到”字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4、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
5、因同名者不在少数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避免发生争议。
6、写明交付方式,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欠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卡号。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能以借条+银行汇款凭证作为证据提交至法庭。如果是现金交付,则很难举证。
7、金额应既要用汉字大写的方式,也要用阿拉伯数字的方式,避免篡改发生争议;另外,币种也要写明。
8、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涉及数字的借期也要大写。
9、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大写。利率应采用“年利率X%、月利率X%、月利率X‰”的方式予以准确表述。法院支持的利率上限为年利率2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
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一旦发生诉讼,法院支持的利率上限是24%,也就是说不超过年利率24%的,全部利息法院均予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出借人向法院请求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而借款人向法院请求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但年利率24%到36%之间的利息部分,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不得向法院请求返还。
10、逾期利率超过年24%的,法院不予支持,写逾期利率主要是为了能敦促借款人尽快还款;同样数字要大写。
11、“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
12、借款人名字依旧要同身份证上一致,并附身份证号。
13、若以转账形式,则需留有微信号或支付宝账号,当发生纠纷时,该微信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是债务人本人的微信号,上面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就都能进行核实。
14、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借条末尾日期(或身份证复印件)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以防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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