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须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甲方须向乙方支付 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用、租金差价、搬迁费用等等)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须提前 个月通知甲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5、乙方的装修或者广告牌设置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害的,乙方应及时负责修复,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6、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产交付手续,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当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7、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逾期一日按当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8、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
【审核要素】
①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应尽可能具体和量化,且应尽量保证双方权利义务基本对等。出租方强势的情况下,可能需约定一个宽限期(在此期间内,出租方不需支付违约金),承租方需考虑宽限期长短的合理性。承租方应注意约定出租方延迟交付租赁标的物、交付的租赁物有瑕疵(包括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等方面)的违约责任及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等。为增加违约责任的可操作性,可以约定一方违约后计算损失的范围,也可约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比例。
②对于出租方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也应明确。
③对于出租方不及时履行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义务,给承租方或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④违约金计费基数建议以月租金为基准,违约金金额的上限建议控制在合同所涉及金额的20%;如果在商务谈判时,出租方要求按年度或者季度支付租金,但违约金计算基数却选用了应付租金的,则需要慎重计算每日需支付的违约金金额。
⑤租赁合同中一般应有出租方有权出租租赁标的物的保证条款,出租方应保证租赁标的物在交付时没有产权纠纷或其他纠纷,且应保证没有第三方就此主张权利。交付后如发生产权等纠纷或有第三方主张权利,则在保障承租方权益的前提下,由出租方负责解决,如造成承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可进一步约定,其保证若有不真实之处,承租方有终止协议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照实按日结算并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办理移交手续。
2、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被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
(4)该房屋因不可抗力被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如发生以上第(1)、(2)、(3)情形之一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获得***部门相应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补偿等。
第十三条 通知及送达
1、按照本合同须向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或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按收件方不时书面指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发出。
2、对于所有文件或通知:
(1)如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发出,在寄出后第三(3)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2)如以快递的方式发出,若双方在同一城市,则于投送快递当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若双方在不同城市,则于投送快递后第三(3)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3)如当面交付,在交付之日视为已送达;
(4)如以传真方式发出,在传真发出之日(即发件人传真机的报告书确认已完成传真之日)视为已送达。
3、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下不时提交的住所、地址、通讯地址、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它登记文件等的合法有效性。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否则,如因资料不实或变更一方未有及时通知变更而导致另一方通知送达不到的后果,其风险责任由变更一方自行承担。
【审核要素】
①通知的发送形式从大类上来分,基本可以分为书面通知、电子数据方式通知和口头通知;第三种口头通知一般是不建议采取的,在合同审查中对该通知方式也是不予推荐的。
②对通知的形式、送达的形式、送达的标准作出明确约定,以免诉讼中一方已收到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仍然矢口否认。
第十四条 保密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合同以及甲乙双方就该房屋的租赁而签订的任何其他文件(若有)中所载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和条件,除各方为讨论、制作、签署、履行及执行本合同而在确需知晓的基础上向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提供资料,或该等资料已由其他途径成为公开资料,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部门、司法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必须予以披露外,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审核要素】
①原则上应当选择诉讼解决方式,约定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选择的法院不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如选择仲裁的,应明确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规则和仲裁地点。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合同外的第三人泄露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信息。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冲突,概以附件约定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6、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审核要素】
①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名称必须与其营业执照及公章所载一致。
②合同对方委托其他主体签订合同的,必须要求其出具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书中须载明合同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以及明确的授权期限,保证签署合同的时间不应超过授权期限。
③签约主体若为自然人,应当面签字;如不能当面签字的,原则上应公证签字(同样适用于授权签约中委托人在授权书的签字)。
④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的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因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约定由出租方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承担相关费用。
⑤如租赁合同中还设置有保险条款的,应明确是否投保、投保险种、被保险人以及保险费用负担主体。
⑥合同中的空白处必须填写完整,如空白处无需填写,应当划掉。
第十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
签署页(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签署日期: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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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
房屋交付确认书
本《房屋交付确认书》为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同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现甲乙双方共同对该租赁房屋的交付现状确认如下:
一、水表现数:
二、电表现数:
三、煤气表现数:
四、结构布局及装修状况:
五、其他设施、设备:
六、附图: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签字):
代表:
交付日期: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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