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爽及其父亲郑成华的回应再引舆论关注。
郑爽方面在这次回应中晒出了若干证据,其中包括张恒与郑爽父母的聊天记录,以及律师邮件,短信等信息,从这些证据中看,首先张恒再次被指出轨,其次是郑爽因身体原因不能怀孕才选择代孕,而且郑爽方强调从未“弃养”,早在去年8月份就一直致力于抚养权官司。
然而,吃瓜群众却发现,郑爽方面晒出的律师邮件中翻译显示“郑爽要求单独的抚养决定权”,一时之间,“单独的抚养决定权”是什么意思,也引起坊间讨论和争议,有人认为“抚养决定权”不定于“抚养权”,甚至揣度郑爽如果争取到抚养决定权的话,就会决定孩子的“在哪儿养”的去向归宿,甚至把孩子送给人!
但实际上真的是这样吗?对此,有专业的美国律师对“抚养决定权”,以及郑爽为何要求“单独的抚养决定权”做出专业分析。
据悉,该律师名为裴植,目前在纽约执业,虽然在公开的社交平台上没有对他的美国执业律师身份进行认证,但是从其公开动态来看,他曾晒过自己网络出庭的片段,而且通过对其个人博客的住址信息对比,也能够在美国执业注册律师网站查询到他的注册信息,他是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
裴律师分为几个部分对郑爽方的回应做了分析解读,首先解释了“抚养决定权”,他称“抚养权”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一般意义上的“抚养权”也就是孩子跟着谁,第二就是“决定权”,也就是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家长给孩子做决定的权利,比如上什么学校,学芭蕾还是钢琴等等。
然而这个“抚养决定权”对家长来说都是“一人一半”,现在郑爽要争取“单独的抚养决定权”实际上也就是“全部的抚养决定权”。
裴律师称这种难度很大,甚至已经超过正常的标准,但也不是不能争取,可法院判决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孩子的最佳利益”,孩子平时和谁在一起是法庭判决的一个重要标准。
但是纵观郑爽和张恒双方的各自情况来看,郑爽方面有一个非常大的劣势——孩子从出生到现在她都没见过!
这在法庭上会很被动,裴律师质疑“你的律师怎么会让你说这个话呢”,言外之意就是不应该在和国外律师交流的时候说这些对自己不利的话,而且还当做“一直在争取抚养权”的证据而晒了出来。
另外,郑爽晒出的律师邮件中提到,因为原告方很忙,是否能够派一个代理人,这当地法律上是允许的,但这恰恰也是郑爽方面的第二个劣势, 因为毕竟男方没有派代理人,如果男方能够提供长期亲自照顾孩子的证据,那么显然对女方更不利。
所以,从当地法律角度、框架上看,郑爽与张恒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甚至郑爽所要求的“单独抚养决定权”中所展示出的证据对己方很不利。
至于郑爽父母和张恒方面的录音中,郑爽父母所说的“弃养”二字是否会对其产生影响,裴律师称毕竟录音中,女方本人没有说“弃养”二字,因此她的态度不清晰,只能作为参考证据。当然如果男方能够直接拿出女方“弃养”的证据,那么女方官司肯定败诉。
最后,律师称,郑爽想要孩子的“抚养决定权”是想要达到“孩子跟男方尽量没关系”的目的。
不过,律师最后还称根据目前这些证据,女方想要完全地“抚养决定权”一点都不给男方留是不理智的想法,他建议男方应该让女方做个心理测试!
最后,裴律师称郑爽的这几条全是劣势,由此就想压过对方显得太自信了,这是对事情的判断有问题,“当初不要,生了还要送走,老死不相往来……”他怒斥一句,显得有点激动。
综合这位美国注册律师的解读来看,所谓“孩子的最佳利益”应该指的就是:不管一方没有见到孩子的理由是什么,也不管另一方抚养孩子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但孩子目前和一方在一起对其成长健康有利的话,那么另一方就很难将抚养权夺走。
那么有读者在评论区中咨询该律师,如果女方争取到全部的“抚养决定权”后是否可以再独自决定将孩子送给别人,律师表示:一般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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