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全部责任就得赔偿全部损失,无责就无需赔偿,那么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等如何划分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是谁也不愿意遇到的,可是如果遇到了交通事故,万一没有购买商业保险,交强险不够赔偿,而交强险之外的部分,根据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如何区分赔偿比例呢?
比如,交警划分责任为承担主要责任,51%也可以认为主要责任,99%也可以认为主要责任,那么一般该具体承担多少比例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来看看!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思路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协商区分责任。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如果是交通事故,协商不成,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勘察后,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而其事故的划分是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单方责任事故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责任事故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意外事故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一般按照民法的公平原则,根据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划分责任分配比例。如果驾驶员无责,则无需承担责任,如果驾驶员全责则由驾驶员和相关关系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驾驶员和狗均承担部分责任,则由驾驶员及相关关系人按责任比例分配责任。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分别承担的比例是多少?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各省市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区分赔偿责任。
如: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其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由当事人按照赔偿比例承担。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赔偿责任比例区分: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百分之百;
(二)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
(三)负同等责任者承担百分之五十;
(四)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五)无责任者不承担。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比例划分: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全部责任承担百分之百;
(二)主要责任承担百分之九十;
(三)同等责任承担百分之六十;
(四)次要责任承担百分之四十;
(五)在高速公路、汽车专用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百分之五,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百分之十,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当然,以上划分标准以陕西省为例,各地均有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这个实施办法交通警察进行协调双方赔偿的依据,以及走上诉讼程序法院一般判决的基本标准。
当然,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一般还要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如果走诉讼,法院在审判的时候不仅要考虑法律效果,还要考虑判决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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