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杭州王某,因对物业人员的不满,将家中刚泡的茶水杯抛向正在聊天的物业人员。并有用垃圾物业、垃圾保安等话语辱骂。
虽然她扔的东西没有伤到人,但对他人造成极大危害,以及给业主的行走安全都造成影响。
民警传唤调查,依然坚信自己没有砸中他人,说不能抓人,只要没砸中人,自己就没有责任。
民警强制执行,并对其进行普法教育,进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的高空抛物条款。其中规定对具有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有刑事责任。王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警方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及大,不要有侥幸心理。法律规定不管有没有伤到人,只要查明具有较大危险性,一样定性为刑事案件。
希望大家切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做好自己,安全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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