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是指由公司出资设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可以采取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随着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发展,公司也可以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人,公司成立的合伙人通常不能叫子公司,但也是一种典型的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合伙协议对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由于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企业等特殊的公司组织不能以普通合伙人形式投资合伙企业,只能做有限合伙人。
分公司则是公司设立的非独立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也没有独立承担企业债务的能力,其经营所形成的财产权利归于公司,产生的债务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如何选择公司分支机构形式,是成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
通常来说,如果该分支只是承担企业部分职能的机构延伸,无需独立经营,可以设立分公司,例如企业在外地设立的负责本地销售的分支机构,其人员由公司委派或招聘,开办资金由公司提供,亏损也由公司承担。
如果公司开设分支机构是要独立运营,或者公司与其他外部机构合作营运其他与公司业务不同的业务,则成立独立的子公司较为合适,既有利于股东间利益的明晰,也有利于企业债务风险的切割,避免子公司经营不善给母公司造成债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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