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一名孕妇发文称,因遛狗与他人引发冲突,自己被“网红”Saya打骂致先兆早产。此新闻一出,立即引起社会广大群体的关注。尤其是这名网红的母亲因阻碍执法已被行政拘留。但这名网红殴打孕妇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由于此案引起的关注过大,小编也了解了下。但是由于此案件并未达到刑事的立案标准,所以只能做出行政处罚。今天找法网小编就此案给大家整理了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法律知识,以供参考。
一、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二、认定故意伤害罪的形态
故意轻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伤害意图非常明显(比如致人重伤、死亡),且已经着手实行伤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观上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故意,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三、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备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法律知识。总的来说,“网红”Saya伙同其母打骂致孕妇昏倒流产病危的行为可能导致故意伤害罪。网红协同母亲不停辱骂孕妇、撕扯孕妇头发,并狠推孕妇肚子的行为引起孕妇唿吸急促,最后导致高风险早产。“网红”Saya是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作为一名网红,更要严于律己,给社会做一个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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